新手机里存他人照片泸州市民获赔300元
发布时间:2021-01-11 12:02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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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扫雪板厂家
春节前,泸州市民顾女士在泸州市江阳北路某手机经销商处购买了价值3000多元的OPPOR9手机一部,当天回家后发现该手机内存有他人照片、视频等,且文件日期显示为春节前。
顾女士怀疑自己买到了旧手机,第二天便找到商家协商,商家态度不好只同意退换货,不愿意赔偿。顾女士找到泸州市北城工商所,希望得到工商部门支持。
工商执法人员接诉后,立即联系手机经销商了解情况,通过询问销售双方确认手机销售时已拆封,经销商无法证明该手机在顾女士购买前未被使用过,并有该手机激活时间为1月30日等相关证据。
最终,依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相关规定,经销商为消费者更换了未开封的同款手机一部,并当场赔偿消费者300元现金。
王云弘柳勇